close

Boylondon(倫敦男孩),1976年Stephane Raynor在英國創立。可以說是英倫街牌的鼻祖,曾是80年代音樂和服裝文化的代名詞,成立之初就打上叛逆,前衛之風的標籤,不斷以一種顛覆性的理念挑戰傳統的服飾行業。

成立之初依然是他們擅長的朋克之路,大膽經典的BOY英文圖案、寬大的T-shirt剪裁等等都是標誌性特徵。

自成立以來,品牌迅速成長,一直是全世界叛逆青年的標誌品牌,如今他的粉絲名單不乏麥當娜、蕾哈娜、沃霍爾等各種領軍式人物。大膽的版畫圖案,過大的T恤,緊身長褲,你想怎麼穿都可以,而且都是男女皆宜。

品牌故事

早在創立 BOY之前,品牌創始人、熱愛朋克文化的 Stephane Raynor 和John Krevine 在朋克之父Malcolm Maclaren店鋪所在Kings Road(國王路),開了名叫 Acme Attractions 的小店,那時的國王路就是 PUNK青年的聚集地。於是乎這家 BOY 最初的小店便深受 Maclaren 風格的影響,在去蕪存菁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自己獨特的風格。
經過團隊重整後的 BOY LONDON 又擁有了一批新擁躉,其中不乏音樂人如 Lady Gaga, Justin Bieber, Nicki Minaj, Wiz Khalifa, Big Bang,模特 Cara Delevingne, 而品牌原先的老主顧如 Jessie J, Andy Warhol 等也持續支持著品牌。
2011 年起,BOY LONDON在世界各地發起了很多音樂派對和活動,從倫敦、洛杉磯、邁阿密、羅馬一直到東京、中國台北等地區,繼續推廣搖滾與朋克精神,傳播正能量的音樂文化。

 

官方渠道一件“倫敦男孩”T恤動輒幾百元

可市場上有些同一品牌的T恤

零售價卻隻需百餘甚至幾十元?

英國安格洛聯營公司出招打擊“山寨”

慈溪的一傢服裝廠因此攤上瞭事

 

(詳情見下文哦~)

 

4月24日,慈溪法院召開知識產權新聞發佈會,發佈《2019年度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以及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

 

 

值得註意的是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

信息傳播途徑日益增多

網絡著作權糾紛以及涉網商標侵權、

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多。

 

還出現瞭在網店店鋪名稱、寶貝名稱中使用註冊商標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新類型案件。

 

//////////

 

面對不斷變化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新形勢

慈溪法院積極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

 

 

除此之外,法院還積極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依托寧波市知識產權綜合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慈溪工作站、知識產權司法服務研究實踐基地等平臺,豐富多方位的知識產權司法服務保護體系,為企業快速、有效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司法保障。

 

寧波市知識產權綜合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慈溪工作站”掛牌成立 ▲

 

設立知識產權司法服務研究實踐基地 ▲

 

-慈溪法院2019年度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

 

01

山寨國際知名服裝品牌

阻撓執行人員執法又不服處罰

2019年4月23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英國安格洛聯營公司投訴,在某紡織廠的貨閣內檢查時,發現標有“BOY\"\"LONDON\"字樣及圖形的短袖童裝700餘件,當市場監管局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時,紡織廠經營者肖某傢屬有阻撓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扣押服裝的行為,肖某還拒絕簽署相關法律文書。

 

BOY LONDON(註:中文名“倫敦男孩”)是英國安格洛聯營公司旗下服飾品牌,官方渠道該品牌的一件T恤市場價需幾百元,可這次查獲上述童裝成本價均為6元每件,擬銷售價均為6.5元每件。

 

經過後續調查,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紡織廠未經商標註冊人安格洛聯營公司許可,擅自在服裝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責令紡織廠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所有侵權的短袖童裝,並處罰款2.98萬元。

 

肖某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向慈溪市政府提出復議申請。慈溪市政府維持瞭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肖某不服,又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紡織廠童裝上使用的字樣及圖形,與安格洛聯營公司的註冊商標雖然細節處有不同,但視覺上極為相似,應當認定為近似商標。市場監管局據此認定紡織廠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定性準確,證據充分,理由正當,符合法律規定。

 

至於原告提出的處罰金額不當問題,法院認為,市場監管局認定紡織廠未曾發生過相同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已從輕處罰,該罰款金額不存在超出瞭普通大眾的認知和接受程度的畸重情形,原告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罰款金額明顯不當的事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肖某的訴訟請求。

 

02

網店上用知名品牌做寶貝名稱關鍵詞

商傢掛“羊頭”賣“狗肉”判賠25萬元

2019年3月,慈溪龍山一傢電子商務公司被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原因是該公司在淘寶上銷售的一款全自動洗衣機,在寶貝名稱上赫然標註著“榮事達”字樣,可實際上這些洗衣機卻是其他品牌的。經調查,該電子商務公司的淘寶店鋪裡銷售的包含“榮事達”字樣的產品成功交易金額達270餘萬元。

 

原告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傢中外合資的上市公司。公司擁有“榮事達”品牌洗衣機、冰箱和微波爐產品的排他使用權,是唯一經“榮事達”商標所有人授權合法生產並經營“榮事達”品牌洗衣機、冰箱和微波爐產品的企業。

 

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在與“榮事達”商標核準范圍的同一商品的名稱中使用“榮事達”字樣,與“榮事達”商標的文字相同,僅字形不同,且“榮事達”這幾個文字排在商品名稱最前面,能夠引起消費者的註意,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法上的商標性使用。“榮事達”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告銷售的洗衣機明明有自己的商標卻不在寶貝名稱上使用,而是使用原告享有排他性使用權的“榮事達”商標(僅字體不同),主觀上具有攀附“榮事達”商標的故意,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綜上,被告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其銷售同一種商品的宣傳名稱上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屬於侵害“榮事達”商標權的行為。

 

法院判決被告電子商務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淘寶網店的商品名稱中使用“榮事達”字樣,並根據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性質、經營規模、主觀過錯、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後果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包含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25萬元。

 

03

 

一個知“假”賣“假” 一個甘打下手

最後兩人都被判刑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間,黃某雇傭他人通過網絡營銷等方式銷售假冒其他公司註冊商標的膠水、密封膠等商品,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28萬餘元。其中,自2017年3月起,高某明知黃美琴銷售假冒產品,仍參與貼標、打包、發貨等,期間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0萬餘元。經鑒定,這些產品均為假冒產品。

 

到案後,兩人如數供述瞭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高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在共同犯罪中,黃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高某隻參與部分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鑒於兩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5萬元。

更多相關資訊及优惠活动,敬請關註Boy London官網
你還可能喜歡的品牌:
Bape T恤|Polo|OFF White官網|ECCO 鞋|BAPE官網|PUMA 鞋|Supreme台灣官網|阿甘鞋|Vlone|Puma官網|MCQUEEN 鞋|Champion 官網|BOY LONDON TAIWAN|AJ1|Air Force|Evisu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aixian4472 的頭像
    daixian4472

    daixian4472的部落格

    daixian44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